现在是五点半,快下班了,她起身,拿着表格径直向着局长办公室走去。
洛城分舵舵主卡佩罗,官方称号局长。
办公室在最里头。
推开门,卡佩罗正打电话,看到她,示意等一下,接着又说了几句放下电话“什么事?”
“那个案子,有线索了,我要申请一份搜查令。”佩妮说道。
“那你填表就是了。”
佩妮递上表格,卡佩罗局长扫了一眼“这个萧恩,问题很大?”
“是的,怀疑涉黑,他的家里藏毒!”
“你是编剧么?”卡佩罗刷地把表格扔回佩妮怀里,“这东西给法官你觉得他会批?他会打电话问我有没有好好看过第四修正案。”
佩妮耸耸肩“我觉得逻辑还算充分。”
“你觉得?那上面为什么没有表达出来?写清楚点!”卡佩罗冷脸看着她,“米勒呢?报告上怎么没有他的签名?”
“米勒在跟我去医院询问这家伙时受伤了。”
卡佩罗一下眉头拧起“受伤?跟这个萧恩有关?”
“可能吧!”佩妮叹了口气,“这没法写上去,但事实就是米勒在这家伙的病房里屁股坐上了一枚针头。现在还在医院观察,我还得帮他请个假。”
嘶~
屁股,坐在针头上,卡佩罗倒抽一口凉气,菊眼发麻“怎么会的?”
佩妮把自己和米勒整个下午的活动过程说了一遍,包括了进批萨店,和希妮的谈话,和警员的对话,还有自己对萧恩的观察。
“这个人,确实有很大嫌疑!”
卡佩罗局长手抚下巴,一脸深思。
这个国家有明面上是律的,对于进行搜查所需的搜查令,第四修正案要求警方有相当理由相信这次搜查可以发现犯罪活动的证据或违禁品,必须有法定的充分理由相信必须要进行这次搜查。
如果理由不充分,一是未必能获批,二是就算获批了之后,也可能被律师找到漏洞最后无法使用这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