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奕这次是主动请缨过来负责协调工作的,而他之所以主动请缨是因为知道吴中元是近乎于神的强大存在,如果能够得到他的提携和指点,哪怕只有一星半点自己也受用不尽了,但是没想到来了之后连跟吴中元说话的机会都没有,只能自外面提调犯人,如此一来美差就变成苦差事了,对于苦差事,当然是越早结束越好。
最后一个女犯是个失足少女,确切的说应该是个失足妇女,失足的时候应该还是个少女,但现在已经成了妇女了,卷宗上有她的年纪,三十四岁。
此人犯的是盗窃罪,被判了十年,盗窃不属于暴力性犯罪,按理说不应该判的这么重,但是她因为盗窃数额巨大,而且一直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所以才会被重判。
这个女人不管身材还是长相都还过得去,但是她的脸上明显动刀了,而且还不是微整,而是翻天覆地的大整,尤其是下巴,尖的吓人,酷似葫芦娃里的蛇精。
蛇精不知道吴中元是什么人,只当他是审案子的,进来之后迫不及待的询问是不是要对她的案子进行重审。
蛇精之所以这么问也是有原因的,在她看来自己做的事情就算数罪并罚也不应该判的这么重,她始终认为一块表不应该估价八十五万,而且自己也不是偷窃,而是陪对方睡了一觉之后人家送给她的。
为了让谈话能够继续下去,吴中元就没有否认自己是办案人员,先给蛇精强调了一遍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然后让她详细交代自己的罪行。
蛇精是个失足女,与黄有关的事情她基本上都干过,她的讲述采用的是倒述的方式,也就是先说最近发生的,然后逐渐往前回忆。
她栽跟头这件事情是因为在酒吧钓了个凯子,吴中元不明白凯子是什么意思,就追问了一句,蛇精回答凯子就是冤大头。
这个冤大头是个中年人,一看就很有钱,吴中元本人对酒吧没什么偏见,只当那里是喝酒的地方,但是蛇精比他了解内情,给他科普了一下,酒吧就是偶遇约泡的地方。
“没你说的那么夸张吧,也可能有人只是想去喝酒呢。”吴中元半信半疑。
蛇精歪头撇嘴,“酒吧的酒水比外面贵十倍,不是为了泡仔撩妹,谁会去那里,想喝酒家里不能喝吗,酒桌不能喝吗,量贩KTV不能喝吗?”
吴中元从未去过那种地方,也没有发言权,便摆手示意她继续往下说。
在酒吧偶遇之后,二人一番眉来眼去,冤大头请蛇精喝酒,然后就喝多了,再然后就住宾馆去了,在酒精和荷尔蒙的双重作用之下,自然而然就苟合了,事后蛇精见冤大头没有给钱的意思,心里不平衡,感觉他吃白食儿,便撒娇发嗲的要钱,冤大头也是喝多了,随手就将手表摘下来送给了她,然后倒头就睡。
冤大头睡着之后,蛇精穿上衣服走了,整个事情经过就这么简单,结果第二天蛇精就被抓了,是冤大头报的警,说她偷走了自己的手表。
手表和手表不同,冤大头戴的是一块定制的百达翡丽,这是一款比劳力士还贵的手表,冤大头可能只是想拿回自己的手表,但是这块手表太贵了,定价八十多万,直接成了公诉案件。
能戴这种手表的人都不是一般人,冤大头自外面急三火四的想办法撤案,但蛇精可不知道冤大头在外面干什么,只当自己被耍了,抱着同归于尽之心一口咬定冤大头把她给强歼了,于是冤大头也被抓进去了。
两个人都进去了,彼此不能见面串供,谁也没办法自外面活动了,于是就越咬越深,最终全倒霉了,两项罪名全成立。
盗窃罪简单说来就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冤大头不承认自己把手表送给了蛇精,蛇精说什么都没用,手表就在她的手里,铁证如山。
而强歼罪有两大要素,一是违背妇女意志,二是某些部位有接触,是不是违背妇女意志完全是女人说了算,就算监控里女人把男人拖进了房间,事后女人也可以倒打一耙。就算监控拍到女人把自己扒光了,事后女人也可以说自己在关键时刻反悔了,而对方霸王硬上弓了,一告一个准儿,这事儿还不能按照逻辑来推断,只认事实,女人说自己不愿意,那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第二个要素就更简单了,只要某些部位碰上了就算,不是说非要干完或是干到一半才算,只要碰上了,哪怕只是在门口敲了敲门,那也是强歼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