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问我:“纪文丽,张旭想要给你钱,你看行吗?”

    “不行,我没有住的地方,我只要房子。”我回答得很干脆。如果我要钱的话当初和张旭离婚的时候不就已经达成了一致了吗?何必还要等到我另行起诉再要钱呢?

    “只要你提出一个数来,我们就可以考虑。”张旭的律师说:“如果你要钱我们可以给你,可是如果你要房的话,那我们就不承认这个房子有你的份额。”

    其实他们答应给我钱就已经是默认了房子有我的份,要不然他们干嘛给我钱呢?

    这时候我身边的顾律师对我小声说:“你可以多要点钱,然后自己再买一个房子也是可以的。”一听这话,我明白了,现在的顾律师已经不再帮我了,他拿着我的钱而是在帮着张旭他们说话。

    我也小声问他:“那你说我要多少钱能买来一个院子呢?”

    “你向他要十几万块钱,到时候也够买一个小院子了,一个人不是比和他在一个院子里省心吗?”听了顾律师的话,我甚至想笑出来,难道我真的有那么傻吗?是不是我看起来傻得不行呀?十几万块钱能在北京买到一个小院落?虽然是在农村,那也是天方夜谭呀?

    虽然生气,但是我并没有发作,只是小声的对顾律师说:“在我们老家的农村十几万块钱都买不来一个小院落。”